濮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
王某某活动轨迹的公告
2021年12月15日,濮阳县疾控中心接到协查函:12月11日6时49分G1866次(2车厢)的一名自浙江绍兴至安徽宿州乘客朱某,12月15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(轻型),我县一县外入濮人员王某某和该确诊病例同车厢的乘车,被判定为密接接触者,目前王某某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已集中隔离,已接种两次新冠病毒疫苗,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、居住环境核酸结果阴性。根据流调情况,王某某在濮阳县期间主要活动轨迹如下:
12月11日:
11时36分在宿州东站乘坐G1866次,13时54分到达郑州东站;
14时58分转乘G72次(09车01C号)从郑州东站出发,15时29到达到鹤壁东站,达鹤壁东站后在鹤壁东站售票大厅放打扫卫生工具的角落休息;
17时21分离开鹤壁东站,步行前往鹤壁高铁枢纽站;
17时25分乘鹤壁高铁枢纽站大巴车,于19时05分到达濮阳飞龙车站后乘坐豫JT8091出租车于19时44分到达盘锦路东环小区。
12月12日:
15时21分-51分,到濮阳县清河头乡百姓量贩第五矿区店购买方便面、馒头和糖等食品。
12月13日14时43分-15时13分,到濮阳县清河头乡百姓量贩第五矿区店购买香蕉等食品。
12月15日22时被集中隔离。
本人其余时间否认有外出。
请广大群众不传谣、不信谣、不要恐慌,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疫情信息和行程轨迹,如与密接人员有过接触、活动轨迹有交集、重合的人员,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、县疾控中心或者所在乡镇疫情指挥部报备,不要外出,配合落实防控措施。若有发热、乏力、干咳等症状,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,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联系方式:
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:0393-3319002
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:0393-3289168
濮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2021年12月16日
来源:濮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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